合同期满 续约遭拒:最高可获补十万元

来源:羊城晚报

      新《劳动合同法 》出新规维稳劳动关系,专家认为利于保护离职员工生存权

  本报讯记者马汉青报道: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正常期满终止,用人单位若不按规定与劳动者续约,也要支付经济补偿 !而按现时广州工资水平,理论上高端劳动者最高可获10.9万元补偿!昨天,一些企业经营者

  表示,对此心理准备不足

  补偿:最高可达10.9

  最新通过的《劳动合同法 》,一大亮点是鼓励稳定的劳动关系。该法明确: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、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,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,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。标准为: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,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。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,标准按3倍支付,年限最高不超12年。

  按上述标准,以广州市上年度月社平工资3027元算,高收入劳动者最高可获补偿10.9万元左右。当然,这只是一个理论数字,因为该法还规定:其施行之日( 2008 1 1 )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,按该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的,年限自其施行之日起计算。

  企业:心理准备不足

  企业怎么看?广州某物流公司负责人表示,一个要长远发展的企业,肯定希望熟练员工、忠诚度高的员工越多越好。但过去很多企业宁愿通过工龄奖等来加以鼓励,也不愿意签订长期劳动合同,除了固定期限合同终止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,其实也是担心如果签订了长期合同,会拿调皮捣蛋的员工没办法。对于期满终止也要支付经济补偿 ,且金额可能相当高,确实有不少企业还欠缺心理准备

  专家:导向在于维稳

  有关专家表示,过去只有在用人单位解除未到期的劳动合同时,无过错的劳动者才会获得补偿;如果是合同到期终止,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不会得到任何补偿,这造成我国劳动合同短期化倾向十分严重。新规定导向明显:企业想省下这笔钱,最好的办法就是尽量保持稳定的劳动关系。

  中山大学法学院一位专家认为,《劳动合同法 》明确劳动合同终止也要补偿,既体现了按照国际通行做法,对诚信履行劳动合同员工的一种鼓励,也体现了对员工离职后可能面临的生存权问题的保护。至于补偿标准是否过高,这实际提出了《劳动合同 》实施后,企业内部制度和经营管理水平如何同步提高的问题。只要是守法的企业,成本应该不会大增,而那些靠非法盘剥员工利益生存的企业,被《劳动合同法 》淘汰掉,绝对不值得同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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